康发改投资审字〔2020〕11号
关于南康区太窝乡圩镇排水涵管建设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太窝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南康区太窝乡圩镇排水涵管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南康区太窝乡圩镇排水涵管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360703-78-01-033683)。
二、建设地点:南康区太窝乡元岭村。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排水涵管铺设,涵管管长300米,涵管埋地长度300米,涵管规格:直径1.5米×2米/根,225挖机吊运安装,土方挖方1500立方米,回填825立方米;建设沉沙井20个,长1.8米、宽1.2米、高2米。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五、招标组织形式与方式:详见附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
七、请据此做好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2020年1月6日